克拉玛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《两个规定》

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行政执法

来源:新疆平安网    发布时间: 2021-09-30 19:40:39  作者:郭玉强 张辉

新疆平安网讯 9月22日,克拉玛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《克拉玛依市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(试行)》和《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、插手行政执法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(试行)》。   

规定明确,领导干部、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利用上下级领导、同事、熟人等关系,干预、插手和过问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活动。对领导干部、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行政执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,要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,做到全程留痕,有据可查。对违反规定干预行政执法活动的,要进行通报,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规定要求,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强化措施,抓好落实。行政执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,健全协作配合机制,切实保证“两个规定”的贯彻落实。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,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,作为考核干部遵守法律、依法办事、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。

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“两个规定”的印发,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,坚持严格、规范、公正、文明的执法;防止领导干部、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行政执法,防止和杜绝办理“人情案”、“关系案”,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公正执法,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。

责任编辑:陈楠